近日,南京江宁警方于工作中发现,辖区一女子与1989年浙江省浦江县一拐卖妇女儿童案的涉案在逃人员黄某某具有相似性。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江宁区副区长、分局局长刁品中要求发挥刑侦专业化打击效能,见疑不放、落地见人。分管领导陈永安副局长组织专案组,刑警大队长张亚明亲自担任主侦侦查员,围绕该名嫌疑对象循线追踪开展侦查工作。
最终,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于3月24日成功抓获“漂白”身份潜逃31年的网上逃犯黄某某(女,53岁,浙江金华市人)。该名嫌疑人的落网,意味着事发于1989年的一起外省拐卖妇女儿童大案彻底告破。
1989年,浙江省浦江县发生一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该县5名女青年被一男一女两名嫌疑人以购买药材为名拐卖至安徽等地。当年,浙江警方展开解救行动,成功救回5名被拐女青年,并抓获男性嫌疑人吴某,但该案的女性嫌疑人黄某某一直在逃。
疫情期间,江宁警方并未懈怠,充分利用发挥信息化和远程作战的优势,对区内重点区域开展可疑人员摸排工作。工作中发现,江宁某农贸副食品集散地市场有一名活动频繁的女子,与1989年浙江省浦江县一拐卖妇女儿童案的涉案在逃人员黄某某具有相似性。
专案组民警冒着疫情风险赶赴当年案发地浙江金华市浦江县,在当地公安刑警大队、案发地派出所的共同配合下,对当年在逃的嫌疑人黄某某家庭和社会关系开展调查及实地走访。
侦查发现,嫌疑人黄某某家庭关系复杂,三个姊妹都已经远嫁外地,不再居住本地,家中老宅虽在但已经破败不堪。村上年龄稍长的村民虽然对此事仍有印象,但已经记忆模糊不清,三十年来也从未见过黄某某返回村中或者与村民有联系。黄某某父母均已过世,无法获取到有效的身份信息。预想的工作没有达到理想效果。
专案组随即调整思路,将侦查重点重新拉回到江宁某农贸副食品市场集散地,围绕该女子的活动关系开展工作。侦查发现,该女子系外地来宁人员,生活在本省徐州市某区城郊结合带的村庄。专案组马不停蹄驱车赶往徐州开展侦查。
为了不惊动该女子,侦查工作开展的十分谨慎。调查发现,该女子在当地名叫“王某某”,丈夫孙某是徐州本地人,育有二子都已成年并结婚养子,与村民相处较好没有矛盾。全家共同从事蔬菜批发生意有一定经济收入,经常外出送货,生活稳定自足。从种种表象来看,该“王某某”并无异常情况。但细心的民警敏锐的发现,“王某某”籍贯是浙江金华市义乌市,与丈夫结婚,生育两个孩子的年龄较早。而“王某某”的籍贯地金华市义乌市与金华市浦江县仅有20分钟车程。经浙江省浦江县公安机关配合,并未检索到“王某某”在浙江地区的户籍记录。
然而以上疑点并不足以确定“王某某”的嫌疑身份。
就在专案组认真梳理相关线索时,一个意外的收获让此案获得了巨大进展。
在专案组对徐州孙某家的侦查过程中,并未发现“王某某”踪影,却发现同住处一名叫“张某”的年轻男子虽然不在同户籍登记,但一直居住在该农村楼房内,早晚进出频繁,身份极为可疑。通过对“张某”的身份梳理,专案组意外发现“张某”系逃犯黄某某同村人员,且早已经单独立户,且近两年“张某”曾有多次往返徐州和金华市的记录。“王某某”的嫌疑明显上升。
综合上述合成研判信息,专案组认为“王某某”隐匿真实身份的可能性极大。专案组立即开展工作,经过36个小时的连续奋战,在南京市江宁区某农贸副食品交流集散地附近一路边交易点,将“王某某”当场抓获。
“王某某”被抓获后,坚决否认自己与浙江有任何的关联。专案组民警向“王某某”出示其家中老宅等照片,告知其父母已经去世十余年,一直以未见到女儿为憾。最终,“王某某”交代其真实身份就是黄某某,对自己1989年伙同他人以贩卖药材为名,将浙江省浦江县5名女青年拐卖到安徽等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黄某某交代,1989年案发后,黄某某跟随同案吴某潜逃,但她万万没想到,潜逃过程中,她自己也被吴某卖到内蒙古自治区一带。吴某被抓获后,黄某某寻找机会逃出了被拐卖的人家,但她不敢向警方自首也不敢返回浙江老家,一路颠沛流离辗转流落至徐州,与现任丈夫结识后结婚定居,家中从事农产品生产工作,时常到南京江宁某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送货销售,隐姓埋名30余年。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已移交浙江浦江警方进一步处理。
采写:南都记者 嵇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