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姚倩)4月14日,以岭药业发布公告称, 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以岭”)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连花清瘟胶囊和连花清瘟颗粒的关于新增适应症申请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在原批准内容上,增加“在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常规治疗中,可用于轻型、普通型引起的发热、咳嗽、乏力。”“用法用量”项除原批准内容外,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普通型疗程7-10天。”
以岭药业在公告中表示,《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批件为公司和北京以岭现有产品连花清瘟胶囊和连花清瘟颗粒在原批准适应症的基础上,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普通型”新适应症的批复。同时,连花清瘟胶囊此次新批处方药说明书,批件中未否定原非处方药的定位。“公司和北京以岭将积极组织连花清瘟胶囊(颗粒)针对新适应症的市场推广工作。产品市场销售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存在销售不达预期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