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原告必须将所有财产收回交给我,再由我全权赡养,生老病死都由我承担,如果不给,我就不赡养!”被告倪小某在庭审中称道。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原告夫妻名下有住房一处,存款十余万元,因儿子倪小某不履行赡养义务诉至法院。
图:视觉中国
法院丨审理查明
倪小某的父亲系残疾人,残疾类别为视力贰级;倪小某的母亲于2019年2月身患中风,瘫痪在床。两位老人每月各种补贴收入合计2000余元,但母亲需要长期吃药,有人照顾。两原告生育子女三人,倪小某系大儿子,二儿子已去世,女儿和二儿子的妻子经常看望、照顾老人,但倪小某夫妻很少关心父母生活。两原告因想出售名下房屋曾与倪小某发生矛盾,倪小某为阻止卖房在房屋周围写标语“家庭有矛盾,此房不出售”,房屋、赡养矛盾升级至多次报警。庭审中,父亲倪某因非常气愤一度当庭要求断绝父子关系。
法院丨审理认为
两原告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倪小某作为儿子依法应履行赡养义务。通过庭审调查可知,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已非常不睦,而两原告的身体状况随着年龄增长将会存在不确定因素,夫妻俩要求将现有的积蓄留存以备不时之需,合情合理。综上,法院判决倪小某每月给付母亲生活费、护理费合计1500元,并承担其父母今后产生医疗费的一半。倪小某不服上诉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丨寄语
羔羊尚知跪乳恩,乌鸦亦有反哺意。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儿女应当感恩父母的养育之恩,自觉履行赡养义务,老有所养,幼有所教,才能共创社会和谐。
潇湘晨报综合丹徒法院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