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小伙和36岁的“姐姐”谈恋爱,分手8年后再相见时,却引发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近日柳江法院都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一审宣判。
相差18岁的姐弟恋
2010年,18岁的陈某与36岁的阿欣相识,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然而这段姐弟恋并未维持多久,2012年两人分手,分手后的两人也不再联系。
分手8年后欲索赔偿
直到今年6月,一次偶然的机会,陈某在柳江区某小区内见到了阿欣,陈某想起两人曾经的关系,想到自己年龄比阿欣小,分手后自己亏了,欲找阿欣让其支付一定的赔偿款。
赔偿无果殴打前女友
8月4日,陈某驾驶电动车到小区等候阿欣,发现阿欣一人出门便尾随其后,一段时间后陈某追上前,阿欣拒绝了陈某关于赔偿的请求,气不过的陈某当场殴打了阿欣。
经鉴定,阿欣本次受伤为轻伤二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全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