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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群众房屋无故被拆除后续:当事镇长被撤职

时间:2020-12-06 12:47:45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

央视新闻客户端12月6日消息,12月3日,“汉滨区早阳镇群众房屋无故被拆除”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2019年7月,陕西安康胡先生老家138平的老宅“莫名”被镇政府腾退办强制拆除。

12月5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早阳镇主要负责人在媒体的见证和监督下,到当事人胡某业、胡某军兄弟二人居住地登门诚恳道歉。

同时,汉滨区纪委监委从12月4日下午开始进驻早阳镇,迅速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掌握了部分责任人违纪违法行为事实。

12月6日,经汉滨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违反群众纪律的早阳镇镇长余尚坤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汉滨区纪委监委对其他涉嫌违纪违法责任人正在进行审查调查。

早前报道:

陕西安康一房子莫名被强拆,镇长:自己重盖

138平的房子莫名被镇政府腾退办强制拆除,安康市汉滨区早阳镇九里村六组的胡先生只能带一家8口人出来租房住,法院终审判决早阳镇政府给胡先生一家进行安置,但对于“进行安置”四个字,镇长解释称:

“村民自己重新盖房,我们给审批手续。”

房子莫名被强拆

父母去世的早,留了一套138平米的土坯房给两个儿子,小儿子胡小军(化名)为了上班方便,带着妻女在关庙镇租了一间房,大儿子胡大军(化名)为了孩子上学,也在外租了一间房,但到了过年过节、或者亲戚朋友有事的时候,一家人还是会回到老家住上一段时间,直到2019年7月份一通电话打破了平静。

12月3日,胡小军对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说:“当天我在厂里上班,我哥接到亲戚电话说我们老家房子被拆了,等他赶回去才发现老房子已经被拆得一片狼藉、满地废墟,家具等物件全部被掩埋,这一切都是早阳镇政府腾退办做的,但是事发前我们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况且我们也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没有享受到任何政策,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我们也不理解。”当天,胡小军还报了警,但是最终事情还是不了了之。

早阳镇政府称是按照政策执行

房子被拆后,胡小军还辗转搬过几次家,但是那间老房子他们再也回不去了。他曾经找到镇政府想了解事情的原委,工作人员解释说政府是按照《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南移民搬迁建设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移民(脱贫)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辖区内组织对旧宅基地进行移民搬迁和旧宅腾退复耕工作。胡小军的房屋就位于该旧宅腾退复耕区域。

协议书到底是谁签的字?

但是为何胡小军从来没接到通知呢?工作人员拿出一份“旧宅基地拆除还耕协议书”,协议书上有胡小军二叔的签名和手印,胡小军说:“我二叔已经近80岁高龄,他怎么会懂这些?怎么可能会签字?何况我们的房子二叔没有所有权,也没有委托权,他没有资格签这份协议。”为了维护自己权益,2019年10月份胡小军将早阳镇政府起诉至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终审判决早阳镇人民政府违法

经过调查,2019年12月27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早阳镇政府对胡小军的房屋强拆行为违法,责令早阳镇人民政府二个月内对原告进行安置。判决结果出来后,早阳镇人民政府提起上诉,2020年9月1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且两个月内赔偿胡小军6900元。

政府回复函惹怒村民

虽然判决书出来了,但是如何执行呢?胡小军又碰到了难题,2020年10月份,他收到早阳镇人民政府的答复意见书,

意见书上写着:请你们按照判决书内的时间要求尽快选择安全、便捷、没有地基的非基本农田建房地址,并向早阳镇九里村村委会、早阳镇人民政府提出宅基地建房书面申请,镇政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补救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为你们办理宅基地审批,逾期责任自负。

判决书上写着:“进行安置”

胡小军理解为应该为自己安置一套房,否则他就要带着妻子和孩子一直租房住。但是,早阳镇人民政府是如何理解呢?

早阳镇镇长解释判决意见

12月3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采访到早阳镇镇长余尚坤,余尚坤解释称:“村上对于要腾退的房子一直有公示,胡小军常年不在家所以他二叔签了字,在腾退工作中,镇上负责统筹,村上给落实,一共2千多户,我们确实存在程序上不合法,没有辨别出协议代签的笔迹真伪,这样的现象其实不止胡先生一家,

但是依据政策与判决,一平米赔偿50元,我们已经将6900元赔偿到位,剩下的就需要胡先生自己去找宅基地,我们免费审批手续,然后他再自己建房。”

对于这样的执行,胡小军显然不满意,他说:“拆了我138平米的房子,就赔偿6千多元就了事了吗?这样解决问题未免太过简单粗暴,6千多元我也没办法盖一座房子出来,这实在是不合理。”为此,记者还咨询到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法官张强,张强说:“

判决书上进行安置四个字是一种行为,但是没有写明实施细则,所以现在存在争议,目前执行局也在讨论该怎么来执行,如何找到平衡点,争取通过沟通能案结事了。”

律师说法

陕西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段万金告诉记者:“法律上进行安置四个字意思是指要让原告回到有房住的状态,且住房面积与条件都不能比之前差,至少应该有基本住宿,所以早阳镇人民政府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如果镇政府不同意这些条件,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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