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会议成员、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今日(12日)在电台节目表示,她个人建议中央在本港严格执行《中国国籍法》第9条,列明定居外国、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自动丧失中国籍,全国人大亦应该释法,解释条例对BNO护照持有人有无影响。
叶刘淑仪指,此建议是针对英国的反制措施,认为如果港人宁愿“辛苦坐6年移民监”,都要移居英国,证明他们不想做中国人,理应取消他们的中国籍身份。
叶刘淑仪解释,移居人士应该要在外国入籍后,才自动丧失中国籍,避免有人因为未能适应等原因,要回流本港。她说,港人丧失中国籍后,会自动拥有入境权,无须工作签证都可以在香港工作,因此即使移居人士决定回流,生活和工作等都不成问题,只要在香港再住满7年,就可以重新获得永久居民身份;而因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港人移居到台湾不会失去中国籍。
【记者】吴扬
【作者】 吴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