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70岁的王老太将三个子女告上法院,只为要到老伴儿的骨灰安葬权。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朝阳法院获悉,该院于2021年1月28日宣判此案,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判决原告王老太胜诉。
如何安葬起争执 老太与子女对簿公堂
王老太与卢老爷子1994年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婚后未再生育子女。其中梁某松是王老太之子,卢某欣、卢某雅为卢老爷子之女。
2018年,卢老爷子因病去世,其骨灰存放于北京某骨灰堂,由梁某松、卢某欣控制和管理,梁某松持骨灰安放证、卢某欣持骨灰寄存卡,二人就卢某成骨灰下葬问题迟迟未能达成一致。于是,王老太就亡夫骨灰安葬纠纷将子女诉至朝阳法院。
法院判决老人获得安葬权 子女应配合将骨灰下葬
针对这一人格权纠纷案件,朝阳法院认为,王老太和卢老爷子二人虽属再婚家庭,但婚姻关系存续24年之久,在此期间三名子女各自成家独立生活,二人生活相伴最久。此外,在卢老爷子多年生病后,王老太亦不离不弃的予以照顾,二人感情深厚,因此由王老太就卢老爷子的骨灰进行安葬最为适宜。
最终,朝阳法院依照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判决被告卢某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卢老爷子的骨灰寄存卡交付王老太,并与第三人殡仪馆一同配合原告王老太办理卢老爷子的骨灰下葬。
法官释法:骨灰安葬权应考虑亲属与死者之间的精神依赖程度
北京朝阳法院认为,死者骨灰对于死者亲属具有精神价值,在死者本人对骨灰如何安葬没有明确意思表示时,应根据亲属与死者关系的亲密程度来判定安葬权。
在实际受理中,除以婚姻、血缘为基础形成的亲属关系外,还应结合死者亲属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相互扶助等因素,对亲属与死者之间的精神依赖程度作综合考量。
同时,法院希望此案中的各方当事人从尊重亡者角度出发,理性协商,互谅互让,定纷止争,将卢老爷子骨灰早日安葬的种种言辞转化为使亡者安息的实际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