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 记者 尹艳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4日)在立法会出席行政长官答问会,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2月4日消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答问会上表示,特区政府正修订法例,订明区议员须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有关法例草拟工作进入最后阶段,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会在农历新年后提交草案供立法会审议。
林郑月娥在答问会上称,《基本法》第104条规定指定公职人员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这也是香港国安法第六条的要求,符合“一国两制”宪制秩序,体现爱国爱港者治港的天经地义。
她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1月7日就《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明确对进行宣誓的要求,包括法定形式、内容、应有态度等,以及违反誓言须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林郑月娥表示,经完成相关研究后,特区政府认为区议员理应属于须依法宣誓的公职人员,因此会修订法例,落实区议员宣誓要求和相关安排。
至于其他公职人员的宣誓安排,特区政府会尽快另行处理。
林郑月娥早前曾表示,香港的法律对公职人员的解释有所不同,但区议员所属的区议会是重要的组织,选举委员会更是肩负选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责任。从这个角度看,区议员及选举委员会委员应该被优先视为公职人员,需要按照香港国安法的要求进行宣誓。
她当时透露,与此相关的法律修订工作,将在特区政府落实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工作中进行,希望可以尽快将有关的修订条例草案提交至特区立法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