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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猥亵女防疫人员 已被公诉

时间:2021-02-21 20:00:34  来源:安徽网  作者:

大皖客户端讯 铜陵一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后又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女性疫情防控人员。2020年6月24日,被告人方某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危险驾驶罪被检方提起公诉。2021年2月20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该案起诉书。

起诉书截图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3月20日14时20分许,被告人方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证燃油两轮车,行驶至一小区门口时摔倒,方某某起身后向身旁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刘某某(女,一社区工作人员,三级肢体残疾人)索要纸巾擦手,另一工作人员曹某递了一张纸巾给方某某,方某某趁势伸手想与其握手被拒绝。刘某某见状让防疫值班棚内的曹某将铁门从里面关起,方某某随即走近刘某某,强行将其拉进怀中,用手摸捏刘某某胸部,立即被刘某某推开。其后长达约半小时内,方某某始终在现场以言语动作不断纠缠、骚扰刘某某,从其手中抢走体温枪,并将其逼到铁门处,再次强行摸其胸部。顺安派出所民警接刘某某报警后到达现场并口头传唤方某某至公安机关,后发现其涉嫌酒后驾驶,遂通知顺安交警中队民警赶至派出所,民警随后将方某某带至铜陵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方某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81.7mg/100ml,无牌证燃油两轮车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方某某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记者从起诉书中获悉,被告人方某某系铜陵人,2004年曾因殴打他人被原铜陵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2007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原铜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8年6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判处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涉嫌强制猥亵罪,于2020年3月21日被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经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检察院批准,次日被执行逮捕。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后又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女性疫情防控人员,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6月24日,被告人方某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危险驾驶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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