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因为找工作时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38岁男子赵书超可能至今都不会发现,自己早在8年前就成为了“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人。
2021年12月,赵书超家属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今年7月,他到封丘县公安局查询自己的前科记录时,意外得知自己名下有一条“2013年7月22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封丘县公安局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但实际上,他并没有做过这样的事。
↑赵书超查询到自己的“违法记录”。
向封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核实后,赵书超才得知,是他的堂弟赵书印在8年前的2013年7月22日,冒用了他的名字,并被行政处罚。
“不知不觉下,替堂弟背了8年的‘案底’。如果不是意外发现,这个前科记录可能会终身记录在我的名下。”赵书超认为,赵书印这一行为,侵犯了他的姓名权,且深深损害了他的名誉,他“为撤销案底而四处奔波,焦急忧虑”。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书超将赵书印起诉至法院。2021年10月,封丘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受理。
“是因为一时情急报了赵书超的名字,不存在恶意。”冒名者赵书印在答辩时说,该项行政违法记录并没有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开放,也没有给赵书超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赵书印同时还说,他不是赵书超被行政处罚的直接责任人,造成赵书超存在行政处罚违法记录的主体,是封丘县公安局,“封丘县公安局对本案行政处罚违法记录的形成存在过错。”
↑封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赵书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年11月19日,封丘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称,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22日,赵书印在没有取得相应驾驶证的情形下,驾驶未悬挂机动车车牌的两轮摩托车,被封丘县公安局查获。
在封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对赵书印作询问笔录时,赵书印称自己叫“赵书超”,且将赵书超的家庭成员信息,谎报为自己的家庭成员信息,在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等公安卷宗材料上的签名,均签“赵书超”的名字。
赵书超家属认为,赵书印在冒名的时候,民警没有核查赵书印的身份信息,“连身份证都没有让他出示。”
最终,封丘县公安局对“赵书超”作出了罚款500元、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实际被处罚人仍是赵书印),该行政处罚记录至今仍未消除。
↑法院判决冒名者赵书印向赵书超道歉、赔偿。
封丘县人民法院认为,赵书印为了规避行政处罚对自己和家庭的影响,故意将自己的名字及家庭成员信息谎报为“赵书超”的名字及家庭成员信息,致使交警部门认定“赵书超”存在违法行为,并对“赵书超”进行了行政处罚,使“赵书超”的违法记录在公安网上留存长达八年,且至今仍未消除,给赵书超及其家人在经济和精神上造成一定的损失,已经侵犯赵书超的姓名和名誉权。
封丘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赵书印就冒用赵书超姓名侵权事宜向赵书超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误工费3000元及交通费1000元。
2021年12月29日,赵书超家属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发后,封丘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曾说,已经将赵书超的违法记录删除,“但我们希望警方能给予书面的回复,白纸黑字告诉我们已经撤销了赵书超的违法记录,不能光是口头告知。”
红星新闻记者从封丘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处获悉,目前,的确已经将赵书超的违法记录按规定删除,并且重新将赵书印的违法记录进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