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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学生跳楼!四川龚某,被行政处罚!

时间:2024-04-06 14:20:19  来源:  作者:
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
为教育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4月2日,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破获一起制作、发布网络谣言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制作、发布网络谣言的龚某给予行政处罚,并删除了相关不实信息。

3月29日,蓬安二中相关负责人向当地警方报案称,“今日头条”“抖音”等平台有“自媒体”发布短视频,标题为“四川南充蓬安第二中学跳楼学生刘雅婷写给全体教师的一封信,可怜的孩子一路走好”,经校方核实,该校并无学生“刘雅婷”且未发生相关事件。


接警后,蓬安公安迅速组织网警进行调查,位于成都市郫都区的龚某具有较大嫌疑,于4月2日上午对其进行传唤。询问过程中,龚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承认自己当时在网上看到相关文字信息后,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为了通过本人“自媒体”账号博取眼球、吸引流量,使用短视频剪辑软件,采用AI“文生视频”功能生成并在多个平台发布了谣言内容。

该视频配文“全家人只有我吃小灶,父母一个鸡腿炖几个土豆,肉妈妈总要挑到单独的碗里给我吃……”“希望转发,大家齐心一点,看到就转到你的朋友圈,别当和自己没关系”等煽情语句,挑动网民情绪,引发网友对该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强烈抨击。

在经过蓬安网警的教育和行政处罚后,龚某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对相关学校和当地社会带来的恶劣影响,并表示将来会对网络信息进行思考和甄别,坚决不会再出现类似情况。
警方提醒
公安部党委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统一部署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舆论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南充公安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大家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提高法律意识,增强鉴别能力,规范网上行为,传播积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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