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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应聘司机却“被贷款”买了车,俩职能部门互相甩锅

时间:2024-04-20 14:45:39  来源:  作者:李岩
今年3月,无锡市民荣女士在网上看到一则高薪招聘司机的广告。对方宣称工作轻松、时间自由,而且每天能赚900元。心动的荣女士前去应聘,结果高薪工作没到手,反而被忽悠贷款买了一辆车。这是怎么回事呢?
女子应聘高薪司机岗位
却“被贷款”买了车
这则高薪招聘司机的广告是由江苏福佳运供应链有限公司发布的。按照广告的说法,司机入职门槛低,每天工作八小时,时间自由,日均收入600到900元。


3月9日,荣女士来到福佳运公司面试,很快第二天就接到了入职通知。荣女士说,对方表示入职后要租他们的车,租金3500元一个月。

办理入职时,荣女士签了好几份合同,并按照公司要求下载了一个“狮桥司机”App。回家后荣女士才注意到,她签的合同实际上是“车辆委托购买协议”,“狮桥司机”App实际上是一个贷款App。按照合同,荣女士其实是以贷款的形式,委托福佳运公司帮自己买了一辆面包车,总价13.5万元。

租车入职变成了贷款买车,荣女士无法接受,“我以为是正常的入职合同,也没太注意。”

记者体验招聘套路:
配车变租车 租车变买车
为了弄清楚诱导买车的套路,记者3月21日中午以求职者的身份,来到福佳运公司应聘司机岗位。面试员首先介绍说,他们公司的司机岗位待遇相当不错,“反正一个月一万多元钱还是没有问题的。”

当记者询问公司是否配车时,面试员这样回答:“我们都是公司配车的,统一配车,但是我们公司不免费配车,我们每个月发工资以后,会扣你一个车辆使用费,每月3500元。”
话锋一转,这名面试员又表示,他们公司目前有百余名司机,为了管理方便,给司机配的车都是现买的,而且要挂在入职司机的名下。

记者:你们应该是有车才招司机吧?
面试员:就是你要做,我们才去拿车,我不可能拿很多车放在这里呀。
记者:你们去现买车,挂在我名下?
面试员:对呀,挂在你名下。
记者:就相当于我买车,用我的名字买车。
面试员:不是说相当于你买车,车是公司作为担保方拿下来的车,你个人的话是拿不下来这个车的。只能说你用一个月,你给一个月的车辆使用费。
面试员表示,如果决定入职,公司会帮记者办理拿车手续。入职后,记者需要缴纳3年的“车辆使用费”,“如果说你在公司干满三到四年了以后,这个车公司是不会再收你一分钱的,这个车是直接给到你的。”

一番面试下来,记者发现,面试员就是在诱导应聘者贷款分期三年去买车,每月3500元的车辆使用费其实是每个月要还的贷款月供。这名面试员还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有不少司机已经干满三年,拿到了车。

而记者查询发现,福佳运公司今年1月24日刚刚注册,到记者来面试时成立还不到两个月,其经营范围就包含了“汽车销售”。
月入过万的高薪司机岗位
竟然是注册货拉拉
那么,入职者买车后,福佳运公司真的能提供高薪司机岗位吗?当天,记者表明身份,陪同荣女士再一次来到福佳运公司。

记者:荣女士招聘进来之后,你们给安排什么岗位呢?
江苏福佳运供应链有限公司负责人陈经理:安排仓库送货,她又不去,一次没去过。
荣女士:你们说的是走平台。
记者:走什么平台?
江苏福佳运供应链有限公司负责人陈经理:货拉拉平台。
记者:就是帮你注册货拉拉?
荣女士:嗯
记者:这个叫安排职位?
(陈经理不回应)
原来所谓的高薪招聘司机,就是帮求职者注册货拉拉账号而已,福佳运公司本身并不会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高薪工作不见影,反而背负贷款买了辆车,荣女士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车辆。
这位陈经理则表示:“这个退不了,你把车买了开了,我怎么办?”
律师:
购车合同存在重大误解 可要求撤销
对此律师表示,荣女士签订购车合同是为了入职,现在福佳运公司仅仅和荣女士签了购车合同,而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认为荣女士在签购车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波解释:“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为重大误解而建立的合同是可以要求解除的,因为这个投诉人(荣女士)根本就不是要去买车,而是来应聘工作。因此基于这点的话,我认为该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国内已经有和荣女士同样遭遇的入职者维权成功的案例。今年2月,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就以购车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为由,支持了求职者退车的诉求。
同时律师认为,福佳运公司打着招聘的幌子卖车,有欺诈的嫌疑,荣女士可以向监管部门求助。
3月21日下午,记者将荣女士的遭遇反馈给了当地的市场监管局和商务局。

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汽车销售有个《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这个就是商务局管的,你跑到我市场监管局来干啥呢?”
无锡市新吴区商务局工作人员则表示:“《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虽然说是我们商务部出的,但是荣女士这个应该是涉及欺诈销售的行为,应该是市场监管局在负责的。”

向市场监管局和商务局反馈无果后,荣女士最终拨打了当地的市长热线求助。目前,无锡市新吴区消保委已经介入,打算召集荣女士和福佳运公司双方调解。
按照职能,消保委只有调解的权力。这家福佳运公司的行为有没有问题?该怎么定性?市场监管局和商务局应该多一点主动作为,而不是互相推诿甩锅。对于此事,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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