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律师界都被一张图片刷屏了。图片的内容,简而言之就是在天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某刑事案件中,作为上级法院海西中院刑庭庭长的哈斯朝鲁法官(案件发回重审前的原二审审判长),在案件开庭时,通过微信群聊遥控指挥一审法院审判人员打断律师发言,甚至大段大段地帮审判人员编辑好了完整的庭上发言内容,并让庭上的审判人员对律师“硬气点”。
事件引发轩然大波后,省高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已经组成调查组对于此事进行调查。本来大家还想着调查结果怎么着都得过两天才出。没想到,就在刚才,海西中院官方发布了一条蓝底白字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所某等十二人涉嫌寻衅滋事案相关网络舆情”的情况通报》,内容真是让我大为震惊。下面,关于这个通报,我有以下六个问题想要请教海西中院:
1.通报说:“辩护人在法庭休庭期间,不遵守法庭纪律”。请问,休庭期间,还要遵守什么法庭纪律?海西中院创制“休庭期间的法庭纪律”,恐怕开全国法院之先河,或将成为一个经典的司法新梗。
2.通报说:“辩护人擅自进入审判区使用手机拍摄合议庭成员用电脑屏幕登录的个人微信界面,不听法院工作人员制止,并推倒法院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海西中院,对于这个电脑登录的微信里到底说了什么,你们还真是只字不提啊。律师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现场立即取证,不仅是在场律师的权利,更是任何公民的权利,法院工作人员的“制止”行为并不正当。并且,所谓“推倒”法院工作人员,是否因为“制止”行为而起?法院工作人员的“制止”过程是否适当,是否存在此前各地屡屡发生的执法者在执法对象仅存在肢体接触的情况下就故意倒地扩大事端的情况?如果真如你们所说存在什么不当行为,为什么不把整个过程的录像拿出来给大家看看?
3.通报说:“本案属于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上级法院的刑庭庭长在微信群里手把手地直接教一审法官在开庭时每句话该怎么说,这叫“指导”?如果这算“指导”,是不是意味着,“四类案件”此后都不再需要有二审了?
4.在结尾处,通报说“作为司法机关,我院将继续进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体,始终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同时举一反三……希望社会各界不传谣、不信谣”。说实话,从你们的通报里,我是一点儿没看出来你们反思了哪怕有任何一点,更不用说“反三”了。你们说希望社会各界不传谣、不信谣,明晃晃的微信聊天记录照片摆在那儿呢,这么客观的证据,还有什么谣言可传?难道照片是律师P出来的吗?
5.群众真正关心的,恐怕还有那个“垂帘听判”的微信群内,到底还有没有其他更为严重、只是没被律师拍到的“指导”记录,这些潜在的犯罪线索,你们查了没有?
6.青海省高院下午还在说要调查。现在你们突然出了一个这种毫无悔改之意的通报,到底是擅作主张,还是本就是高院授意认可的结论?
海西中院、青海高院,请回答。
附:涉事照片及海西中院通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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