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张庆方律师发表了一篇文章《海口中院,你们要明白自己权力的边界!》,文章内容是,他海口中院正在审理的三亚海韵集团董事长陈宪清委托,在他涉嫌合同诈骗、虚假诉讼等罪一案中,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没想到法院以陈宪清已经换过两次律师为由,不同意张庆方律师做陈宪清的辩护人。
今天上午九点十分,陈宪清一案经过分案后定在海口中院第九法庭开庭,陈宪清委托的辩护人张庆方律师进入法庭,法警发现张庆方律师不是分案后被告人的辩护人后,马上过来,要求张律师退出法庭。张庆方律师手持律师证,大声说:我今天是依法来维护自己的辩护权,我就见审判长和合议庭一面,听完他们的解释,马上离开。结果,合议庭的法官不敢出来和张律师打照面,只有四个陪审员进来坐在了审判席上。九点四十分,在法庭拖延开庭三十分钟后,法警将张律师强行带出法庭。
事情发生后在法律圈又掀起了轩然大波,就此事件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海口中院:
第一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贵院不同意张庆方律师作陈宪清辩护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二问:据张庆方的文章提到,贵院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三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被告人在一个审判程序中更换辩护人一般不得超过两次”为由拒绝的。
可陈宪清案进入法院阶段后,先是委托了谭淼、蔺文财为辩护人,后又将辩护人更换为王殿学、王发旭,这是第一次更换律师;现在,陈宪清要把王殿学律师更换为张庆方律师,这是第二次更换律师。
很明显,没有超过两次啊,难道按照贵院的理解,不超过两次不包括本数?
第三问:贵院什么不尊重被告人选择律师的权利呢?难道被告人的辩护权需要法官施舍?
第四问:贵院随意曲解法律不同意被告人更换辩护人,是怕张庆方律师还是一向蛮横惯了?
第五问:被告人的辩护权都得不到充分保障,程序方面贵院已经严重违法了,实体方面你让全国人民怎么才能相信贵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第六问:为什么该案合议庭的法官与审判长不敢出来正面回应张庆方律师,就把其强行带离法庭?如果贵院认为自己的的做法合法且占理,那你们怕什么啊?
第七问:贵院在没有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的情况下强行推进庭审,就不怕二审因为程序违法被撤销发回?
随着法治的进步,可是律师的执业环境却越来越差,法院恶意滥用审判权的情况经常发生。特别是刑辩律师,几乎没有生存空间了。近几年,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事层出不穷,主要原因是欺负律师成本低甚至没有成本,比如来宾中院那几个违法开庭剥夺律师辩护权的法官不但没有受到处罚,审判长洪玉婷法官还被推荐为先进个人,根本就没有任何的违法成本。
公权力作恶才是最大的恶,不受约束的公权力必然蛮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