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民代黄健豪7日针对台行政机构对民意机构改革案提出复议,表示很遗憾。他强调,这次通过的改革法案,对象是民意机构本身,跟行政权有何干系,台民意机构的事居然由行政机构提出复议,这才是一件值得“宪法法庭”思考是否“违宪”的事。
黄健豪表示,民意机构“职权行使法”的修正,只是让其正常化。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增修条文第3条,行政机构对于民意机构决议的“法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台湾地区领导人核可,移请民意机构复议。他强调:“我不知道,让官员不再说谎,对行政机构来说,到底哪里有窒碍难行的地方?”
黄健豪指出,过去民进党为了护航政策,行政机构负责人公然拉业者背书,支持莱猪政策,被业者打脸;行政机构发言人公然指控牛肉面业者使用含莱克多巴胺,又被业者打脸;疫情期间,对高端疫苗有没有决标公告,也是行政机构负责人公然说谎。以上种种,都是民意机构要推动改革的正当理由。
海峡导报记者 张媛 薛洋 整理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