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2024年6月6日,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李某某在平台上发布关于“平桂管理区境内发生山洪袭击事件…救援人员已清理出3具遗体”的不实文章,引发网民围观及热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该文章中内容系谣言,李某某已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经询问,李某某对自己传播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在查明违法事实后,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相关不实信息。
散布“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
行政责任
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3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面对“网络谣言”,我们该怎么做
谣言止于智者
不盲从听信网络的只言片语,在尚未全面了解信息前,引人注目的内容不要随意编辑、转发,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风,要有求真务实的品质,通过官方等正规渠道了解信息,坚决不做造谣者和传谣者。
增强自我保护
知识储备越充足,辩证思维就越强,谎言在知识面前自然不攻自破。多读书、读好书,掌握一定的社会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自觉学法守法
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享有表达自由的权利,但也要承担起维护真相的义务。对法律心存敬畏,学习法律知识,培育守法好习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我们的家人。
参与网络建设
你传播的任何一个谣言都有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要谨言慎行,拒绝成为“键盘侠”,坚决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每一个网民都有义务抵制虚假信息,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虚假信息,不冷眼旁观。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筑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吉程网,吉诚网,吉e,e传媒,e媒体,e媒网,e网通,自媒体,吉网传媒,吉视传媒,吉诚网,e媒体,e传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