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天价骑行车赔偿案,引起了舆论热议。
去年5月的一天,晚上8点左右,13岁的小于在父亲陪同下来到浦东滨江的骑行道骑车,与对向行驶来的隋先生交汇时,两车车头相撞,虽然撞击并不是特别严重,但是已经导致隋先生的高价自行车的后轮受损。
隋先生称,自行车是自己组装的,三四年前购入时整车价值10万余元,一对轮子5万元。撞车后,后轮整个裂开了,由于后轮是碳纤维材质,碎了以后整个轮子就报废了。
新闻坊 图
一审法院判决,酌定小于逆向行驶承担60%责任。二审法院认为,小于属于“逆行”,违反一般通行规则承担全部责任,由于隋先生自愿承担20%责任,因此由小于家长承担80%的赔偿责任。根据评估,车辆损失费为26000元,法院最终判决小于家长赔偿隋先生各项损失2.8万余元。法官表示,“法律并没有规定,成年人的注意义务要高于未成年人,实际上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双方都要承担相同的安全注意义务”。
并不严重的一次自行车的撞击,而且撞击的是车头,受损的却是后轮,却产生了2.8万元的赔偿,这起案件还引发了有关公平的讨论。
虽然,有媒体用“逆行”两个字概括了13岁的小于的行为,但是此案件情境下的“逆行”还应做具体的分析。
首先,案发的浦东滨江是观光地带,骑行道大约四五米宽,路中间标线划分出相向两车道。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所谓的“逆行”,是小于在会车时为了避让己方车道里的多名行人和自行车,不是恶意在对向车道里骑车。其次,小于家长表示,隋先生骑的公路自行车车速过快,车灯晃眼,才导致碰撞发生。
其实,哪怕抛开具体案件撞击的原因,颇值得关注的是,如今公路自行车、竞速自行车,越来越成为都市人宠爱的健康运动,也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越来越贵、越来越“脆”、越来越快的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骑行如何公平分配风险?
一者,公路自行车作为新兴运动消费品,越来越贵,动辄几万、十几万,并且也越来越“脆弱”。一些自行车为了追求极致的速度感、轻盈体验,选用了非常脆弱的碳纤维等材质,完全失去了交通工具应该有的“鲁棒性”(俗称“皮实耐造”),一碰就坏,一碰就天价损失。
高级竞速自行车甚至没有停车撑脚,“走哪停哪靠哪”,而且一碰就倒,一碰就是巨额的补漆费用。“碰倒天价自行车”的案件已经发生过多起,某车主因为车子掉漆就索赔3.8万元。
温州一骑友不慎碰倒了路边一辆倚靠着的崔克单车,车主索赔38000元。
要问的是,这种价格昂贵,甚至赶得上半辆普通的家用汽车的天价自行车,又是非常“脆皮”,或者没有撑脚、只能单摆浮搁在街边上,或者撞到车头,但后轮整个裂开了,这样的巨大的财产损失风险,应不应该由传统意义上的“肇事者”来承担?
有网友对此类“天价自行车案”举了一个例子,有人手上托着一个花瓶去挤地铁,甚至奔跑,被人撞碎了花瓶,然后要求赔偿。法律没有禁止花瓶主人这么进地铁,这也是其“权利”,但是,如何责任分配就很重要了。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介绍了一个最基本的责任分配原则:让能以最小成本能够避免侵权行为发生的人,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果侵权责任分配不公平,那么,普通人走在路上或者骑在非机动车上,就会战战兢兢,动辄得咎。
其次,公路自行车作为原本在公路上高速骑行的运动工具,骑到了人流密集、车况复杂的城市中心道路,路权应该怎么公平分配?能不能将其视同普通的非机动车?
有一些骑行者为了追求极度的高速体验,在城市道路上飙到了每小时40公里以上。要知道电动自行车的限速,也不过是每小时25公里。在上海苗江路等一些路段,一些骑行团呼啸而来、呼啸而去,高速骑行,无视红绿灯、骑上机动车道,险象环生。上海警方已经多次对“暴力骑行团”做出专门的治理。
这不是说要把公路骑行车一棍子打死,而是说,公路骑行作为一项新兴的健康运动有其特殊性,比如,自行车本身价格极高、速度飞快、材质轻盈“脆皮”,一次并不严重的自行车碰撞、一次无心的碰倒自行车,就会发生天价索赔案件,成了新的社会矛盾风险点。具体的案件有一定的差别,有时候是可以归因于“逆行”,有时候是归因于“熊孩子”,但本质还是竞速自行车本身的高价格、高速度、路权匹配机制带来的新类型纠纷。
当一辆自行车的价格抵得上半辆乃至一辆普通家庭汽车,当一辆自行车可以在闹市飙到每小时40公里以上,那么,就不宜按普通自行车来归责、治理。对于“脆皮”的高价竞速自行车,不妨考虑引进类似于机动车的强制保险制度,在出行范围、出行时段上给予必要的引导,这些都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思路,不要总纠结于“熊孩子”“谁损失大,谁有理”的标签思维。 吉诚网,吉e,e传媒,e媒体,e媒网,e网通,自媒体,吉网传媒,吉视传媒,吉诚网,e媒体,e传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