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天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索某等12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为确保司法公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指定管辖决定书,依法指定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改变管辖只是实现案件公正的必要程序,我对案件的最终走向谨慎乐观,依然会全力进行无罪辩护。”7月22日中午,索某案辩护人、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刘征律师向“法度law”表示。
索某案辩护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律博士赵琮律师也告诉“法度law”,心情比较平静,“因为是意料之中的事。海西州中院法院如此违法,移出海西州管辖是必然的。”
两个月前的5月11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法院公开审理索某案。休庭期间,辩护律师发现该案原二审审判长、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哈斯朝鲁和天峻县法院院长樊旭华,通过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庭审,在群中称“不用跟他商量”“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
辩护律师偶然发现后拍照并报警,警方到场将审判席上的电脑主机封存。5月13日,海西中院发布情况通报称,辩护人在法庭休庭期间,不遵守法庭纪律,擅自进入审判区使用手机拍摄合议庭成员电脑屏幕登录的个人微信界面,不听法院工作人员制止,并推倒法院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通报还称,辩护人拍摄照片后……经新闻媒体转发,引发舆情,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本案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的情形。
“垂帘听审”事件发生后,辩护律师向多方反映情况,并提交了关于索某案应由海西州以外法院管辖的书面意见。
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索某案发生在2020年11月,2021年天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索某等12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4年半不等。2023年,海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中据以定案的部分证据未经庭审质证,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发回天峻县人民法院重审。该案原定于5月10日至6月14日开庭审理。5月13日凌晨,书记员通知辩护律师暂不开庭。
值得一提的是,在海西中院发布情况通报后,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5月14日上午,青海省检察院工作人员称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已在处理。海西州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正在审查中,案情不便透露。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则回应称案件正在调查中。
“我们要求海西中院立即公布该微信群聊天记录及事件现场视频,以查明真相。”彼时,参与该次庭审的辩护律师表示,“希望海西州政法委、青海省高院、青海省检察院向我们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法对这一事件做出处理。”
7月22日13时左右,刘征律师、赵琮律师告诉“法度law”,自己也是从网络上得知了青海省高院发布的前述公告。
刘征律师说,事发后,多数辩护人确实认为,案件的管辖会被依法改变。为了改变案件管辖,部分辩护人多次前往青海省检察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反映,并前往海西州检察院对涉事人员进行控告。除事发当天和第二天有消息称要对辩护人进行司法拘留外,没有其他不利消息。
但刘征律师也提到,控告目前暂无下文,也没有收到法院或者警方对“垂帘听审”事件的调查结果。
赵琮律师对改变案件管辖极具把握,“我很有把握的原因,还是出于对法治的信仰和信任。我相信如此违反我国两审终审制这一根本司法制度的行为,在更高的层面肯定会依法进行纠正。”
赵琮律师回忆,为将案件移出海西州,“我们在当时付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包括与青海高院沟通,与省检察院沟通,向社会公众汇报工作等等。压力肯定是有的,但由于海西州中院的违法行为过于离谱,我们始终站在有维护司法公正的一方,心理上是比较坦荡和坦然的。”
北京刑辩律师王鹏认为,审级不应被肆意玩弄,应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王鹏律师说,青海此次“垂帘听审”事件不能仅停留在指定管辖,有关参与指挥的法官要全部承担浪费的司法资源、行政费用,要赔偿因此给律师和当事人及家属造成的各项损失,还要承担破坏法律实施的刑事责任。如此,方可警示后人,挽回司法公信。 吉诚网,吉e,e传媒,e媒体,e媒网,e网通,自媒体,吉网传媒,吉视传媒,吉诚网,e媒体,e传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