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汕头一对情侣在咖啡店举止不雅,被店家请离,事后给店家差评,引发关注。7月22日,涉事店铺告诉九派新闻,公司已发布官方声明还原经过,警方也已介入处理此事。
网传视频显示,一男一女在咖啡店举止亲热。另有截图显示,一网友在消费平台上打差评称:“跟喜欢的人接吻就拉黑我,很无语。”
网友在消费平台打差评。图/网络截图
店家回复表示,对方行为并非简单接吻,若捏造是非,将追究责任。
【1】店家:当事人报警,已配合调查
7月22日,涉事店铺公开一则声明,称事发于6月末,过程持续8分钟。事发一周后,公司收到顾客投诉,查看监控复核时确认该行为不雅,“因其他顾客拍摄的视频在网络传播对我司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于7月9日将视频中两名顾客拉入黑名单拒绝接待。
声明写道,12日,事件女顾客再次到店,进店后工作人员识别为黑名单,第一时间对其请离。现场与该女顾客沟通中,该女顾客不承认视频为本人,工作人员现场出示当日门店监控画面后,女顾客改口承认为本人,并道歉表示喝多了,希望保密不要外传。公司回复该女顾客,“视频为顾客拍摄的并非我司传播”。
涉事公司称,13日上午,事件中女顾客在社交媒体对公司恶意差评,歪曲事实。造谣“因和喜欢的人接吻而拉黑”。对此,公司第一时间在该“差评”下做出官方回应,还原事件真相,以维护自身权益。随后,回应内容被截图后传播,该评价后由用户自行删除。
当晚,事件中女顾客向汕头市龙湖区金园派出所报警,称网上有人恶意传播她的视频。
“我司已第一时间配合警方调取事发完整监控录像。”涉事公司表示,因工作疏忽,没在第一时间发现、制止不雅行为,给当晚的消费顾客造成不好的体验,为此深感自责。现已加强全体员工对遇到门店发生不雅行为应对流程的培训,后续将继续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2】律师:消费者应在公共场合约束行为
情侣在公共场合举止不雅,是否涉嫌违反了行政法规?店家行为是否合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九派新闻,根据《治安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付建称,此法关键在于行为是否构成“猥亵”或“故意裸露身体且情节恶劣”,若仅是亲昵,可能不构成违法,若确实具有猥亵性质或严重干扰了公共秩序,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咖啡厅作为来往人员密切的场合,相关民事主体应当约束自己的行为。情侣间的严重不雅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秩序,违反了公序良俗,旁人可适当劝阻,为避免矛盾激化可以选择友好的协商方法,或向公共场所管理者求助。若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可以报警处理。”
付建表示,对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管理者有权予以制止。因此,店家的做法有一定的合理之处。目前当事人已报警,相信警方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
九派新闻记者 杨冰钰 吉诚网,吉e,e传媒,e媒体,e媒网,e网通,自媒体,吉网传媒,吉视传媒,吉诚网,e媒体,e传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