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进一步披露信息,让公众了解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很有必要
7月23日,就媒体报道的“车内拒绝镇干部前男友发生性关系被打伤?警方立案检方决定不起诉”,威海市环翠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表示,已成立联合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核查,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澎湃新闻报道,当事人刘妮(化名)反映,她和崮山镇人大副主席唐某某分手后,在车内拒绝其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被挥拳打伤。刘妮提供的材料显示,其伤情构成轻伤二级。警方立为故意伤害案处理。当地检方决定不起诉。刘妮称,检方认为唐某某存在防卫行为,她无法接受该解释。对此,唐某某以开会忙碌为由拒绝回应。
↑截图自澎湃视频
这起事件的前因后果并不算复杂,由于当事者之一、打人者唐某某公职人员的身份,使得这起事件备受关注。刘妮称,她曾和唐某某谈恋爱,对方是其前男友。去年6月,双方分手以后,唐某某约刘妮到地下停车场并提出在车内发生性关系,遭拒后挥拳打了刘妮,并致对方轻伤二级。
恋人分手,本应好合好散。分手后再提出非分要求,显然不对,而遭拒后挥拳伤人,更属不该,且已涉嫌触犯法律底线。如果案情清楚,伤情鉴定也属可靠,那么当地警方立为故意伤害案处理也是恰当的。从目前信息来看,刘妮称“检方决定不起诉”,那么,当地检方决定不起诉唐某某的理由是什么,其条件是否充足,这些都面临公众进一步追问。
起诉(公诉)权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而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也是检察机关的职权。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和特殊的不起诉。一般来说,除了刑法明确规定的可以或应当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外,检察机关应根据案件情况结合嫌疑人犯罪动机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受害人损害弥补及是否谅解等因素,综合认定嫌疑人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进而决定是否不起诉。
刘妮称,检方认为唐某某存在防卫行为。很多网友也表示这一说法很蹊跷,难以理解。唐某某“存在防卫行为”的这种解释到底是否合理?在此事已然引起舆论关注,且一方有公职身份的情况下,检方进一步披露信息,让公众了解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就很有必要。
当然,正如有网友所言,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往往超出公众想象。当地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可能也是基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量,包括证据充分性、法律适用以及社会影响等。
随着此事在舆论场的影响不断扩大,当地有关部门有必要把公众关注的这些疑团一一解开。这个释疑解惑的过程,其实也是面向社会的一次普法。
而作为公职人员,如果唐某某故意伤害行为属实,其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更损害了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在民众心中的形象,必须依法得到严惩。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的基石,每一个案件都应得到公正处理,而不能因当事人的身份而差别化对待。目前,当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核查,期待能够秉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公正处理此案,并给出合理解释。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冷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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