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日,冀廷梅等人涉黑一案的四名被害人的代理人,被挡在了淅川县人民法院的法庭门口。还有一名被害人本人,甚至连法院大门都没能进来。另有一位代理人,在进入法庭之后,被法庭要求离席。
冀廷梅等涉黑一案,发生在“中国最大的玉器集散地”、“中国玉雕之乡”的石佛寺镇。被指控的女“黑老大”冀廷梅,是与淅川县同属河南省南阳市管辖的镇平县石佛寺镇石佛寺村党支部书记。官方宣传资料显示,自2003年担任村支书始,冀廷梅带领村民致富,成功打造了数个玉器经营市场。2022年,为石佛寺镇成为“全国最大玉雕生产销售集散地”作出了卓越贡献的冀廷梅等人,被关进了看守所。
按理说,这样民愤极大的“犯罪团伙”,应该是人人喊打,被害人对他们应该是想杀之而后快。而法院应该为被害人主持公道,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
但是事实却背离了人们的一般认知。在案件发生后,许多“被害商户”认为冀廷梅等人被抓,才是“断了他们的生路。”石佛寺村的1000余名村民联名写信请愿,表示冀廷梅等人系因“维护集体利益、依法自主经营被人记恨和构陷”。
此外,据刚才了解,自从淅川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以来,从未和被害人有效沟通、询问他们的诉求,甚至连8月2日的庭前会议暨开庭,被害人都没有收到通知,直到“被害人”委托律师后,通过种种方式才询问得知庭前会议、开庭的时间及地点。
在得知开庭时间后,5位被害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今天一早就来到了淅川县人民法院,却被拦在法庭门口,代理人表示:“得让我们进法庭参加诉讼”,合议庭成员却仍然表示坚决拒绝被害人的代理人进入法庭。已经进入法庭的一位代理人,也被法警要求立即离开。
此外,还有一名王姓被害人本人被拦在法院大门口,法警以其没有传票为由不让其进入法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有权利参加诉讼,有权提出排非、回避等申请,有权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提出陈述,有权请求检察院抗诉,有权提出返还合法财产,有权进行附带民事诉讼,等等。同时,被害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
本案中,看起来,被害人们就是想要来到法庭,想把事情说清楚。
即使如同起诉书中指控的,冀廷梅等人“欺压、残害群众”,那被害人是不是也有权利在法庭上对冀廷梅等人进行控诉同时提出自己的赔偿请求?
淅川县人民法院,你们违法剥夺被害人合法参加诉讼的权利,到底是害怕事实还是害怕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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