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8月16日发布消息称,2023年7月至11月,李某为寻求刺激,在境外网站观看视频并下载后,经压缩加密等操作上传至个人网盘。期间,李某将上述压缩包的网盘链接发布在境外非法网站上,供网站其他用户下载。
侦查机关远程勘验发现,李某发布的视频和图片下载量逾2100人次,经认定,其中4部视频属于暴力恐怖视频,140余部视频、160余张图片,属于淫秽物品。李某的转发行为,为自己带来了一年的牢狱之灾。
法院认为,李某将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视频及淫秽视频、图片压缩后上传至个人网盘,并将网盘链接发布在网站供他人下载,情节严重,上述行为分别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数罪并罚。鉴于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遂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表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是行为犯,在主观明知的认定上,不考虑行为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和动机,只要认识到宣扬的视频包含以极端血腥残忍手段危害他人生命的内容,还进行转发,就可能构成犯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对视频的数量、长度没有要求,只要涉案视频系暴恐视频,就可能构成犯罪;如果在微信、QQ等网络平台中转发、分享暴恐视频链接(该链接有效、能够播放),或下载对应的暴恐视频,都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2018年修正的《反恐怖主义法》,对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也可以对行为人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