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5月8日电(记者吴帅帅)记者8日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当日公开宣判了一起集资诈骗案件,非法集资涉及48万余人,总额超530亿元。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俊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七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没收财产、罚金。同时,法院责令王文俊等15人以各自参与额为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70亿余元,按损失比例发还各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王文俊在不具备资金兑付能力的情况下,伙同本案其他被告,先后成立玉茶坊、讯通公司、康满堂、易通公司等数十家公司(以下简称“三三”系公司),并由王文俊实际控制。以玉茶坊、康满堂店铺、宝利来平台、易通商城开展“线下实体加盟”“线上玉石资产证券化交易”“网上商城”等业务为幌子,雇佣操盘团队,通过网站、微信群及举办会议、活动等形式开展虚假宣传,许诺高额回报,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三三”系公司非法集资具体模式包括线下实体招揽加盟商骗取资金、线上玉石资产证券化交易骗取资金、网上商城充值和开店骗取资金。
通过上述模式,王文俊等人向境内外48万余人非法集资530亿余元。至案发,造成15万余人的资金170亿余元不能归还。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查封、扣押了涉案的存款、房产、土地、车辆、玉石等财物。
杭州中院认为,被告人王文俊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明知集资模式不可持续、无实际兑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线下实体加盟、线上金融和网上商城的方式,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赵小龙伪造人民警察证,其行为还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各被告人实施的集资诈骗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境内外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