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近日下达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3.8亿元,用于支持促进各地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补助资金中,残疾人康复救助资金2.6亿元,用于支持各地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等残疾人康复救助;残疾人教育就业和托养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推动各地开展残疾学生教育、残疾人就业和托养服务等;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岗位补贴0.2亿元,用于对各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按标准给予补助。(许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