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开展针对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特殊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以下为通知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严厉打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特殊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
1. 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水产制品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及委托生产者。
2. 母婴店、医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销售单位、相关食品生产者直销网点、线上销售渠道以及面向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等食品经营者。
(二)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
1.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
2. 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3. 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利用包括广告、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4. 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直销等方式违法营销食品,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
二、整治措施
(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经营的食品开展全面自查,重点如下:
1. 生产许可情况。是否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是否以固体饮料等许可类别超范围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
2. 过程控制情况。是否采购使用无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及操作规程,是否无产品标准受托生产食品,受托生产是否按照规定留存样品并做好记录。
3. 非法添加情况。食品原料是否来源明确、标识清楚,是否专人管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是否按照产品配方进行投料,原料领用、投料等记录是否齐全,是否违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等。
4. 标签标识情况。产品名称是否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是否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营养信息是否真实客观,是否执行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标注适用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是否标注或暗示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及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
5. 宣传和销售情况。是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等信息,是否购进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以及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并与特殊食品混放销售,是否在销售中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推介、虚假广告等形式向婴幼儿、儿童、老年等特殊人群进行虚假宣传,是否未经许可或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外,利用网络、会议、电话等营销方式违法销售。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许可工作,对整治对象进行全面梳理,掌握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使用、适用人群、包装或食用形式、委托生产等情况。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原料是否合法合规,采购、投料等记录是否真实,是否非法添加,标签标识是否虚假,是否非法销售和虚假宣传等。对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要及时进行核查,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2. 加强抽检监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有委托生产、涉嫌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声称或“纤体”“瘦身”等类似宣传用语、有适宜人群或定量食用的食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重点检验与宣传用语相关的物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非法添加咖啡因、双醋酚丁、匹克硫酸钠、麻黄碱、伪麻黄碱、酚酞、西地那非、育亨宾、布洛芬、盐酸二甲双胍、γ-羟基丁酸等药品、非食用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3.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涉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0年7月31日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
(二)第二阶段: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第三阶段:2020年11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细化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打建结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既要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发现一起重处一起,盯住不放,久久为功,还要固本强基、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制度措施,形成科学有效的治理体系。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同时及时曝光违法案例,形成有效震慑。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社会共治。
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制度建设及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以及统计表(见附件)的电子版、纸质版,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送总局食品生产司。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报道
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彻查!从重处罚!
近日湖南彬州永兴县多名家长发现自己的孩子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头骨畸形酷似“大头娃娃”、不停拍头部等异常现象。
事实上,这并非彬州第一次被曝出“大头娃娃”假奶粉事件,而且此前的涉事产品“舒儿呔”与“倍氨敏”相同,均为固体饮料。
提及2003年安徽阜阳的“大头娃娃”事件,不少人现在还心有余悸,但就在最近,“大头娃娃”再度出现。
据湖南电视台《经视焦点》栏目5月11日报道,近日湖南彬州永兴县多名家长发现自己的孩子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头骨畸形酷似“大头娃娃”、不停拍头部等异常现象。
之后这些孩子被医院确诊为患有“佝偻病”,且均食用过一款名叫“倍氨敏”的特殊“奶粉”。在家长上门沟通后,售卖产品的爱婴坊母婴店一店长从不承认到迅速改口,称“倍氨敏”并非奶粉,而是固体饮料。
5月13日午间,永兴县委宣传部方面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永兴县已成立由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对爱婴坊母婴店依法依规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外,记者一并采访到了“倍氨敏”的生产方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下称“湖南唯乐可”),对方相关负责人称,经第三方检测,相应产品质量合格,标签合格,包装清晰标注是固体饮料,没有夸大宣传。
不过,乳制品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生产方或涉及“打擦边球”营销。针对厂家和渠道,此次相关部门均应严肃调查。
13日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文称,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将一款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销售给牛奶过敏儿童,虚假宣传特殊功能,涉嫌消费欺诈。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责成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商家进行彻查,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固体饮料=特医奶粉?
这几日,永兴县“大头娃娃假奶粉”事件一直处于发酵中。5月13日中午,有关该事件当事家长发声的话题一度冲上微博热搜。
根据《经视焦点》栏目此前援引多位受害儿童家长的说法,在食用“倍氨敏”奶粉之前,这些受害儿童都曾被医院诊断为牛奶过敏需服食深度水解奶粉(俗称“氨基酸奶粉”)。
之后,这些家长在一家名为郴州爱婴坊母婴店内被强烈推荐购买零售价超300元/罐,“销量最好”、“过敏宝宝都在吃”的“倍氨敏”特殊奶粉。但实际上,该奶粉仅是一款蛋白固体饮料,并不具有特医奶粉资质。
上述视频还显示,事发之后,有记者对涉事母婴店进行采访,当时门店店长仍坚称倍氨敏是一款特殊奶粉,并称“我们这是卖奶粉的,公司也培训过”。不过在了解到幼儿出现症状在接受治疗时,该名店长赶紧改口称产品并非奶粉,并直言“我们都是靠奶粉吃饭的,所以肯定跟销售走”。次日,该店下架了所有倍氨敏产品。
那么,这款自诩特医奶粉的“倍氨敏”究竟是何来头?
《国际金融报》记者查阅资料后了解到,“倍氨敏”的生产方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的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经营范围包括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固体饮料、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的销售等。
根据《新京报》援引该公司官方客服早一些的回应,“倍氨敏”是普通食品,普通人群均可以食用,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固体饮料标准),不过该产品已在2019年年中停产,目前公司已介入事件调查。
5月13日下午,《国际金融报》记者在多方联系后,采访到了湖南唯乐可相关负责人。其给记者发来两份检测报告,显示分别由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和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在此基础上,其称相应产品并没有夸大宣传。
“小孩喂养需要均衡全面营养,需婴幼儿配方奶粉辅食,多种水果维生素矿物质等。具体的家庭喂养环境需家长和营养师来综合考虑。”对方这样说。
在记者追问其关于销售渠道端的指引,尤其客户为母婴门店时会否就产品进行特别说明后,截至发稿前,该名负责人一直未正面给到回复,仅表示“是普通食品,补充优质蛋白”。
5月13日中午,永兴县委宣传部相关人员向记者指出,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从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先后购进“倍氨敏”法国进口深度水解乳清蛋白(蛋白固体饮料)47件,2019年10月前全部售出。在有食用普通奶粉过敏的宝宝家长咨询时,推销人员就推荐这款“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产品让其宝宝食用。目前已有5名家长向永兴县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当前,除了就此事进行全面调查外,据称,该县对购买食用“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的婴幼儿,安排县人民医院进行免费体检,对有症状的婴幼儿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并邀请营养专家指导辅助性治疗。永兴县还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特别是婴幼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另据永兴县纪委县监委介绍,永兴县纪检监察机关已密切关注该事件的处置情况。
另一主角“舒儿呔”
事实上,这并非彬州第一次被曝出“大头娃娃”假奶粉事件,而且此前的涉事产品“舒儿呔”与“倍氨敏”相同,均为固体饮料。
5月13日上午,记者在“湖南问政”官网上查询发现,早在2020年3月底,一位名为“宝妈曹”的网友就发表有关《郴州“大头娃娃”父母们联名请求政府处理郴州假奶粉事件》一文。
其在文章中称,郴州儿童医院医生长期联合医院院内便民药房(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在网上公开道歉回复中声称为私人药房)和位于该院对面的妈仔谷母婴店将“舒儿呔固体饮料”作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粉”销售给前来该院就诊的牛奶过敏体质患儿,并借以医生权威,使患儿长期将此款固体饮料作为唯一续命食物来源,致使患儿营养不良,部分患儿身高、智力、行动能力明显落后普通儿童,严重的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脏器损伤。
“去年1月28日,我小孩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出对奶粉过敏,那时医生就让我们去指定的地点和门店购买‘舒儿呔’。”5月13日,根据受害儿童家长刘舒(化名)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的描述,在医生的指导下,其小孩从3个月时就开始将“舒儿呔”当做主食直到1岁,而“舒儿呔”的售价也并不便宜,318元/罐,彼时其小孩每月大概需食用7-8罐,之后因为被母婴店告知该款产品停产无货,才换为别的品牌奶粉。
实际上,“舒儿呔”之所以无货,是其生产方对该款产品实施了召回。根据记者获取的一份落款时间为2019年5月6日山东梵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召回公告,该公司在公告中称,鉴于媒体报道市场上有部分固体饮料标准产品违规的情况,经自纠自查,发现公司部分产品也可能存在标签不规范的问题,决定对腹安宝、舒儿呔等12款产品实施三级召回。
刘舒称是在近两天才得知“舒儿呔”存在质量问题,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其正在医院给小孩做相关体检。
“经调查核实,‘舒儿呔’系列固体饮料郴州总代理商为郴州益信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印制处方笺和宣传单,明显误导患儿家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及其相关涉事医生开展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针对益信康公司等经销商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严厉打击违法者。”记者注意到,4月16日,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在“问政湖南”网站中如是回复。
厂家、渠道都需严管
自2008年遭遇“三聚氰胺”事件后,中国的奶粉行业“触底反弹”,在品质把控上尤其注意。随着此前“史上最严奶粉新政”的实施,我国奶粉行业整体呈现出安全健康发展的势头,近年来国产奶粉抽检合格率高达99.5%。
在此背景下,此次的“大头娃娃”事件已然引发诸多关注。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援引北京云创网讯市场监管舆情大数据中心数据指出,截止到2020年5月13日10:20,共监测到评论超6300条,其中约62%的评论认为应严惩生产商、经销商;约14.29%的评论认为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应从过去的教训中吸取经验,加大监管力度;约7.6%的评论认为家长也有责任,应购买大品牌;另有16%的评论指向医院、境外势力等。
近年来,过敏已经成为婴儿最大健康隐忧之一。著名儿保专家金星明此前曾指出,在中国0-2岁的孩子中,家长报告宝宝曾发生或正在发生过敏性疾病症状的比例高达40.9%。国内外众多流行病学调查显示,过敏性疾病在全球正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已构成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疾病负担。
在此背景下,无/低致敏性的特医奶粉成为了过敏婴幼儿家长的购买选择。
曾有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特医奶粉属于高端的高毛利产品,且有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是:可以合规进入医务渠道。于是,看到利益的一些企业“顶风作案”,打擦边球将普通食品说成是特医食品。和前述“舒儿呔”一事一样,更有医生为利参与其中。
“五年前到今天,我们陆续都会从不同渠道听到类似的事情,我们也向相关部门汇报过,但这种事情仍然屡禁不止。”一名乳制品行业资深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在特配奶粉的合规性监管上,农村市场和低线城市是盲点。一些商家按照固体饮料规定生产,规避了很多门槛,而后又将产品按照婴幼儿特配奶粉模式在市场推广。监督一旦不到位,违法行为随之而来。
乳业高级分析师宋亮指出,一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应该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其次,在应用到婴幼儿方面的固体饮料类产品上,建议监管部门设立良性的举报人制度;第三,一旦类似的事件发生,监管部门应用及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罚。
在他看来,当前湖南彬州永兴县出现的“大头娃娃”事件,生产企业难逃其咎。“企业说自己产品合格,是按照固体饮料进行的检测,但是你的销售是不是按照婴儿特配奶粉的方式销售的?这种推卸责任,相关责任人应当直接拿下。”
宋亮表示,其希望相关部门以这个事情为由,展开四五线市场相关产品的系统性排查和整顿。
对于涉事母婴店用蛋白固体饮料冒充婴特配奶粉进行销售的行为,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监管部门定性之前,很难界定生产商或是销售者存在欺骗行为,这将需要根据当地相关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而定,“也只有监管部门定性之后,才能走相关的司法程序”。
对于是否已经对涉事企业湖南唯乐可公司展开调查,《国际金融报》记者于今日下午采访了永兴县市场监管局,对方并未直接给出回复,仅表示针对此事的相应调查结果后续会进行通报。今日晚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文称,责成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商家进行彻查,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