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记者刘慧)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的规章修改决定,对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条款进行修改,将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修改为至多不超过3个月。
证监会信息显示,为解决现行财务报表有效期规定带来的审核过程中财务报表集中过期,影响发行审核工作连续性的问题,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