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记者陈旭)记者12日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做好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纳今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上述参保人,如确需暂缓缴纳今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期间,在每月1日至5日,通过线上办理的方式自愿选择暂缓缴纳当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系统将自动延续参保人缓缴时间,无须每月选择。
根据通知要求,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在暂缓缴费范围。享受社保补贴的个人身份参保人,选择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将按照“分险种补贴”“缓缴缓补”原则,先行补贴正常缴费的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在补缴费时再给予补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对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缴费的月度,参保人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自愿申请补缴,逾期未提出补缴申请的,社保部门将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