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张瑜)刚刚闭幕的2021年南京市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南京要推动人才安居保障提速。1月16日,人才购房新政出炉了!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南京市委、市政府在1月15日正式发布了《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版的《办法》与2020年版本的《办法》相比较,在人才购房政策上出现不少变化,比如明确两类企业人才中社保或个税缴纳的时间要求,硕士缴纳6个月及以上,本科缴12个月及以上。对于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情况,《办法》明确取消人才的购房资格、收回房源等,同时还会严惩企业,将取消企业所有人才购房资格。
看点1:硕士缴纳社保半年以上,本科缴纳社保1年以上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与《2020年南京市 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老《办法》)中对企业人才的规定不一样,新出台的《办法》明确,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 合同,在南京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企业本科人才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而老《办法》之前只是提到“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新《办法》明显是对缴纳时间更加明确,而且还列出了对本科人才的要求。
看点2:房屋认定条件微调,取消面积要求
在人才房供应对象中,南京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的高层次人才家庭,要求在南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视政策实施效果,市房产部门牵头适时调整 供应对象相关条件,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老《办法》之前要求在南京无房或仅有1套房且面积在90平米以下。所以现在相当于门槛降低,取消了90平方米以下的要求。
看点3:严格惩戒!伙同他人弄虚作假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
现代快报记者看到,新《办法》对弄虚作假等情况明确了责任,不光对弄虚作假的个人进行惩戒,对相关企业也严惩。《办法》明确,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承诺对本企业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同时,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予合同备案。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继续保障人才安居!商品房源拿出20%-30%供应人才
新《办法》对供应对象、申请和审核、供应房源等都进行了明确,对人才条件等方面的规定不同,其实是进行了一次升级。还有很多项规定都是2020年版本的延续。比如,人才提交的申请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给予《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1年,逾期的须重新申请。
在房源供应方面,除了政府筹集房源,市场优先供应人才。全市可售商品住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每批次供应房源为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具体数量由开发企业根据人才需求,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对于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 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 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 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 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 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
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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