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防务部门近期预告修正“体位区分标准”规定,考量兵役公平原则以及作战型态改变,男生免役身高标准,将自现行的未满一五八厘米降至未满一五五厘米,另也调整和视力相关免役规定,除考量“役男”散瞳后验光度数或两眼度数相差,更将“最佳矫正视力未达0.6”纳入免役的必要条件。若新规上路,可征集的人数可望增加。
台湾防务部门23日在“行政院公报”上刊登“体位区分标准”第二条附件规定预告修正草案,并在明年1月22日以前广征各界意见。若无意外,将在修正后发布上路。
此次修正,主要调整免役与替代役男的服役标准,根据现行规范,若役龄男子身高超过一九五厘米,或未满一五八厘米即可免役,但新制将免役身高下修至未满一五五厘米,除非BMI(身体质量指数)等其他身体因素未达标,才能免役。
现行规定,若役男一眼矫正视力0.1以下、一眼散瞳后验光度数逾十一屈光度,或两眼散瞳后验光度数相差五屈光度者,即可免役。但新制规范,役男一眼散瞳后验光度数逾十一屈光度,以及两眼散瞳后验光度数相差五屈光度者,还须有“最佳矫正视力未达0.6”的情形才得以免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