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提问,据报道,《禁止核武器条约》已经生效。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华春莹表示,中国理解无核武器国家在推进核裁军进程方面的愿望和诉求。从拥有核武器的第一天起,中国就积极倡导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始终恪守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郑重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地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一直将核力量维持在国家安全所需的最低水平。这是中国政府一以贯之的基本政策。就全面彻底销毁核武器的最终目标而言,中方立场与“条约”并不相悖。中方以实际行动,为维护全球战略稳定、不断推进国际军控与裁军进程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中方同时认为,核裁军进程不能脱离国际安全现实,必须遵循“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原则,循序渐进加以推进。相关进程必须坚持协商一致原则,在现有国际裁军和防扩散机制下处理。“条约”违背上述原则,有损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基石的国际核裁军与核不扩散体系。中方不认可、也无意签署或批准该条约。中方强调,“条约”不反映、也不构成习惯国际法,对非缔约国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方将继续在联大一委、裁谈会、《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进程及五核国合作等框架下,参加核裁军及相关问题的讨论,以理性、务实、有效的方式推动核裁军进程,为维护全球战略平衡和稳定、建立无核武器世界作出不懈努力。我们愿继续同无核武器国家就此保持建设性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