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妥做好失踪或无名烈士遗骸搜寻发掘鉴定保护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日前印发《关于稳妥开展烈士遗骸搜寻发掘鉴定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近代以来,无数英雄烈士为国家、民族和人民英勇牺牲,但由于战争等历史条件限制,许多英烈目前仍无法找到安葬地或确定身份。搜寻发掘鉴定保护失踪或无名烈士遗骸,对于弘扬英烈精神、慰藉烈士亲属、彰显国家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具有很强的政治性。
《通知》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烈士遗骸搜寻发掘鉴定保护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依法维护烈士尊严和权益,审慎科学判断,严格请示报告,切实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烈士遗骸搜寻发掘鉴定保护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通知》要求,要坚持计划统筹,施行计划管理,加强烈士遗骸搜寻发掘鉴定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报审程序,在工程施工、地质勘探、考古发掘及其他生产生活活动中发现疑似烈士遗骸时,及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并逐级报审后开展工作。强化后续管理,着眼于弘扬英烈精神、纪念缅怀英烈和关心关怀烈属,凸显党和国家对英雄烈士的尊崇,突出营造褒扬先烈、关爱烈属的社会氛围。发现或挖掘的疑似烈士遗骸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经鉴定确认为烈士遗骸的,应当就近在烈士陵园及时妥善安葬并举行安葬仪式。对烈士遗骸进行鉴定获得的信息数据要按照国家信息数据管理有关要求加强保管利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纪律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发掘烈士遗骸或进行鉴定,不得损毁或随意处置烈士遗骸或遗物。
来源:褒扬纪念司(国际合作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