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记者肖世尧、公兵)中国足协8日发布《关于男足职业俱乐部与所属球员、教练员合理调整薪酬、共克时艰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建议各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合理调整球员、教练员薪酬。
倡议书表示,建议俱乐部与所有球员、教练员协商确定降薪幅度,建议参考比例为30%至50%之间。同时,俱乐部可与球员、教练员协商联赛开始前延迟支付部分薪资的方案,但建议俱乐部应确保延迟支付的比例不超过原合同约定薪酬金额的30%,且延迟支付的部分应在联赛开始后90个自然日内补齐。
中国足协表示,倡议书是根据国际足联《关于应对新冠疫情足球管理问题指南》,综合考虑我国俱乐部的整体经济状况、协议履行情况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俱乐部代表、球员和教练员代表,以及法律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
根据倡议书,本次薪酬调整的适用周期为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赛季各级联赛开始前一周止,可适用于符合中国足协相关规定的合同,如工作合同、肖像权合同、赞助合同等。俱乐部所属外籍球员和教练员以及外租球员均包含在内。
中国足协主席陈戌源日前在采访中表示,倡议书已与国际足联进行多次讨论,得到国际足联认可。“如果外援不同意,要去国外打官司,国际足联是会支持我们的。”
此外,倡议书表示,如俱乐部无法与球员或教练员就调整合同协商达成一致,从而按照本俱乐部的统一方案单方面做出调整的,俱乐部需提供包括俱乐部实际经济情况在内的充分材料进行说明,同时按时、足额支付调整后的薪酬。
倡议书说,对税后月收入少于或等于10,000元人民币的球员及教练员,不建议俱乐部调整其薪酬。对税后月收入少于或等于20,000元人民币的球员及教练员,不建议俱乐部延迟支付其任何比例的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