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振兴足球,是建设体育强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为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解决足球事业发展当前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中国足协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推进足球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
《措施》提出:加强国家队作风建设,坚持思想建队、文化塑队、铁腕治队,制定国家队思想政治建设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开展好“祖国在我心中”系列活动,强化祖国至上意识和为国家荣誉拼搏的精神。坚持“三从一大”刻苦训练,强化体能和意志品质,重塑国家队队魂,打造能征善战、作风优良的国家队。
此外,《措施》还提出,要积极稳妥开展外籍球员入籍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监督,立足于提高国家队和职业联赛竞技水平,促进国内球员成长。加强对入籍球员的中国文化教育,培养国家认同感。
以下为全文:
一、深化足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足协治理能力
(一)中国足协党委在体育总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国足协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足球行业党的领导,加强对国家队、会员协会、职业俱乐部党建工作的领导,为足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中国足协纪委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2020年)
(二)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强化党对足协的全面领导,推进中国足协工作规范化和足球行业治理民主化、科学化、专业化。优化中国足协执委会结构,健全专项委员会,积极吸收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参加。健全中国足协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足球行业管理各领域规章制度建设。(2021年)
(三)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会员协会管理办法,建立考核、奖励与监管制度,加强对会员协会的指导,使之成为足球工作的基础力量。重点推动部分省级足球协会完善本地区会员网络建设,扶持部分重点城市足球协会,形成示范效应。调整现有会员协会架构,吸纳部分足球协会以外的社会组织和机构成为会员。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组织完备、管理高效、协作有力、适应现代足球管理模式的协会管理体系。(2021年)
二、促进足球运动普及,夯实发展基础
(四)中国足协逐步完善教练员、裁判员、球探、技术分析及其他足球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认证体系,广泛普及足球基础知识,进一步激发足球爱好者的兴趣,不断扩大专项业务的培训范围,发掘并培养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年轻专业技术人才。(2021年)
(五)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机构及组织积极参与青少年球员培养工作,为广大青少年提供足球训练、竞赛等社会服务。(2021年)
(六)大力发展社会足球,扩大足球人口。积极引导、鼓励各地方足协组织、举办当地或地区足球联赛,推动本地区俱乐部和球员的注册工作,把注册球员数量和当地足球人口作为会员协会考核及评比的重要指标,按照国际足联标准进行职业球员和业余球员统计,每年向社会公布。(2021年)
三、加强国家队的建设和管理
(七)完善国家队管理模式,细化国家队管理部门构架及分工,优化主教练和领队分工负责制,科学制定国家队工作规划,建立、完善国家队集训备战同职业联赛健康发展的协调机制。(2021年)
(八)积极探索形成中国特色的国家队技术特点和战术风格。明确各级国家队近期、中期和远期国际重大赛事任务和目标。男子国家队力争达到亚洲一流水平,全力备战好2022年世界杯预选赛和2023亚洲杯,力求新突破。女子国家队力争达到亚洲领先水平,以参加东京奥运会为目标,力争好成绩。(2023年)
(九)加强国家队作风建设,坚持思想建队、文化塑队、铁腕治队,制定国家队思想政治建设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开展好“祖国在我心中”系列活动,强化祖国至上意识和为国家荣誉拼搏的精神。坚持“三从一大”刻苦训练,强化体能和意志品质,重塑国家队队魂,打造能征善战、作风优良的国家队。(2021年)
(十)完善国家队教练员、运动员选拔专家委员会制度,明确国家队教练员、运动员选拔标准和办法,并向全社会公开。专家委员会根据国家队需要,选聘品德好、责任心强、敢于担当、思想开放、善于学习钻研的优秀教练员,并在其任职期间组织考核评估。设立国家队运动员选拔标准,不断更新和完善优秀球员技术档案数据库。(2021年)
(十一)建立合理有效的国家队绩效考核制度,设立国家队奖励基金、荣誉制度和保障制度。统筹兼顾国家队、俱乐部和球员的利益,提高俱乐部和球员的国家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国家队球员的伤病保障、职业培训、退役安排和职业转型工作,推动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国家队工作。(2021年)
(十二)建设多领域、跨学科的复合型保障团队,开展大数据建设、情报收集、医疗康复、技战术分析、心理辅导、膳食营养研究等工作,加强对各级国家队的科技支撑和综合保障。(2021年)
(十三)加强女足各级国家队建设,积极探索和完善与社会力量、地方政府共建各级队伍。加大女足扶持保障力度,加强高水平女足教练员培养,鼓励和输送优秀女足球员参加高水平海外联赛,并进一步做好现役、退役球员的职业保障和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及培养工作。(2021年)
四、促进职业联赛健康发展
(十四)改革调整职业联赛管理机构。完成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职业联赛管理机构成立登记和组织机构设立工作。中国足协与新设立的职业联赛管理机构通过各自章程和双方约定明确职责,双方互派代表参与有关问题讨论和决策。职业联赛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由中国足协推荐。中国足协独家拥有中超、中甲和中乙三级职业联赛的产权和监督权,负责制定三级职业联赛的升降级制度、青训制度、职业俱乐部财务管理规定、球员薪资政策、球员注册转会制度和外籍球员政策。职业联赛管理机构拥有三级职业联赛的管理权、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在俱乐部准入、竞赛组织、裁判管理、纪律处罚、争议解决、市场开发和收入分配等方面拥有管理自主权。(2021)
(十五)研究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大型足球赛事组织管理模式,选择若干场地设施条件好、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综合保障能力强的城市作为备选,以满足在疫情期间举办赛会制比赛的需要。制定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赛制设计和赛程安排,加强后勤保障服务,创新媒体报道形式和内容,保证在疫情期间可以组织高水平足球赛事,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观赛需求。(2020年)
(十六)做好职业足球发展顶层设计,构建定位清晰、衔接合理的职业联赛体系。到2023年,中超联赛扩大到18支参赛队,中甲联赛扩大到20支参赛队,中乙联赛扩大到30支参赛队左右(2023年)。实行中超俱乐部“男足带女足”模式,把建立职业女足队伍作为中超俱乐部的准入条件之一,带动女足运动发展。(2021)
(十七)优化俱乐部的运营模式,控制中超俱乐部资金投入,适当降低球员薪酬水平。从2021年起,中超俱乐部运营费用年支出不得超过6亿元人民币,中甲俱乐部不得超出2亿元人民币,中乙俱乐部不得超出5,000万元人民币。俱乐部一线队球员合同薪酬限额如下:
(十八)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严格执行职业俱乐部支出限额和球员薪资政策。制定和实施职业球员标准合同,建立统一的球员转会清算系统,统一核算口径,每年对俱乐部进行财务审计,公布职业俱乐部财务报表。(2021年)
(十九)各级职业俱乐部于2021赛季前完成名称 “非企业化”变更,未完成变更的,取消俱乐部注册资格。(2021年)
(二十)加强足球法治建设,整治足球乱象。完善中国足球协会仲裁体系,公平、公正地处理足球行业运动员、教练员、会员协会、俱乐部、经纪人之间的纠纷,加强裁决结果的执行。推动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建设,通过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打造良好的竞赛秩序。严格实施《中国足球诚信建设行动计划》,依法依规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假球、赌球、黑哨以及其他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经纪人管理制度建设,规范经纪人行为。(2021年)
(二十一)加强职业俱乐部和职业联赛文化建设。鼓励和引导职业俱乐部和球员承担社会责任,落实职业俱乐部的球迷管理主体责任,培育稳定的俱乐部球迷群体和积极健康的球迷文化。(2021年)
五、大力推动青少年足球发展
(二十二)会同体育总局、教育部共同抓好青少年足球发展工作,制定全国青少年足球发展规划,加强青少年足球教练培养,加强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科学选拔,广泛开展各级青少年足球联赛,积极开展青少年足球国际交流工作。(2021年)
(二十三)加强整体规划,全面推进青少年足球发展,建立校园、专业、职业、社会四位一体的足球人才培养体系。遵循足球运动发展规律,协调推进足球运动普及推广与精英人才培养,设计并实施好符合中国国情的足球青训发展体系和路径。(2021年)
(二十四)制定青少年足球训练指导大纲和精英球员培训计划,鼓励经济发达、足球基础好的地方建立足球青训中心,支持地方足协大力发展精英足球青训。制定青训中心软硬件标准,为各地建设青训中心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政策支持。(2022年)
(二十五)不断巩固和完善职业俱乐部精英青少年后备人才梯队建设体系,每支俱乐部至少拥有3-5级精英梯队,2023年发展到中超俱乐部拥有9级精英梯队,中甲俱乐部拥有7级精英梯队。建立职业俱乐部青训评估考核体系,从选材、训练、比赛、科研、硬件设施和成才率等方面对俱乐部青训工作进行评级,并与俱乐部准入挂钩。(2023年)
(二十六)优化竞赛结构,充分发挥竞赛杠杆作用,提高青少年足球竞技水平。通过会商与体育总局、教育部之间形成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的竞赛活动和训练营。制定统一的赛历和赛制,建立稳定合理、层级分明的竞赛体系。鼓励各地举办各类高水平国际青少年足球赛事,促进国际交流。(2021年)
(二十七)进一步完善球员注册转会制度,确保“谁培养谁受益”,落实联合机制补偿和培训补偿相关机制;实施优秀青少年球员海外孵化计划,每年选拔一定数量优秀青少年球员到足球发达国家进行训练和比赛。(2021年)
六、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二十八)制定和实施优秀足球运动员“走出去”计划。为国内优秀球员进入国外高水平职业联赛创造条件并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积极与海外高等专业院校及足球先进国家合作,培养各类足球专项人才。(2021年)
(二十九)做好现役球员的职业培训服务和退役球员职业规划指导,采取特殊政策鼓励和支持退役球员优先投身青训工作。(2022年)
(三十)制定和实施各级裁判员、教练员和高端足球专业人才发展计划。完善裁判员、教练员人才数据库,扩大选材范围,广泛发掘国际级裁判员、职业级教练员培养对象。制定高水平人才引智计划,在运动科学、体能训练、技术训练、技术分析、球员发掘和选拔、运动膳食营养、运动心理等领域引进优秀专项足球人才。(2021年)
(三十一)积极稳妥开展外籍球员入籍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监督,立足于提高国家队和职业联赛竞技水平,促进国内球员成长。加强对入籍球员的中国文化教育,培养国家认同感。(2021年)
七、加强足球场地建设
(三十二)落实国家足球训练基地的选址和建设方案,建设好南方和北方两个基地。鼓励地方投资和建设国家级足球训练设施和青训中心,中国足协统筹协调政策和技术支持并给予认证。(2021年)
(三十三)借助承办2023年亚洲杯之机,按照国际组织的要求和未来承办更高级别国际赛事的需要,10个承办城市均建设专业足球场,进一步提升我国足球场地专业化水平。中国足协按照国际组织办赛标准,支持、指导各地建设专业足球场。(2023年)
八、扶持地方发展,调动地方积极性
(三十四)按照《关于推进地方足球协会调整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政府购买地方足协服务清单、国有资产使用权及收益权移交地方足协的政策和程序,解决地方足协在改革中遇到的瓶颈和挑战。(2021年)
(三十五)选取经济发达和足球基础好的城市和地区,支持其建立涵盖青训、足球产业、职业俱乐部、地区联赛、场地设施等诸多元素丰富、体系完善的足球生态系统,发挥先行示范作用,探索中国特色足球发展路径。(2022年)
中国足球协会
2020年12月18日 |